用人单位把工伤保险缴费打入劳动者工资中是否合法?
洛阳一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却发现单位并未替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却辩称,工伤保险费已经打入劳动者的工资中,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劳动者自己决定。 本律师认为这种说法和做法是违法的。 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基本劳动义务,而且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实体和程序的要求。表明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及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不是把工伤保险费直接打入劳动者的工资中,由劳动者自己决定是否缴纳。 第三,用人单位的这种说法是在为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狡辩。实践中无法查出工资中是否包含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为了表明包含,可以在工资结构中做手脚从而应付检查。退一万步讲,即使查出用人单位把工伤保险费打入劳动者工资,也是违法的。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用人单位的辩解于法无据,也要承担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即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