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中如何选择被告主体
文/杨海亮律师
交通事故受损,如何选择起诉主体,直接关系到赔偿最大化,有些案件理论上为侵权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相竞合,可选择侵权之诉或者合同之诉,但司法实践中立案时归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杨海亮律师现综合如下:
1、行人受伤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全部肇事车辆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2、本车司机受伤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对方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对方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3、本车司机受伤,己方车辆座位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可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车座位险保险公司。
4、本车乘客受伤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本车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对方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对方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
5、本车乘客受伤,己方车辆座位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可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车座位险保险公司。
6、本车车主、司机垫付费用超过保险的,按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本车保险公司。
7、本车车辆受损的,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对方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对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对方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也可以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车保险公司车损险,本车保险公司赔付后由本车保险公司行使保险人代位权向对方车主、司机、车辆使用人、保险公司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