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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主动公开的方式
发布日期:2014-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可考性不强,可以根据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原则体会此四条规定的内涵,加以了解即可。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2.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其他场所或设施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第16条)

3.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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