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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物权法复习:共有物的分割
发布日期:2014-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按份共有的情形下若共有人没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各按份共有人之间由于没有共同关系存在因此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在各共有人有不得分割的约定时,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在共有物的分割方式有如下三种:

1、实物分割:对于可分物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如粮食、布匹等。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是不可分物的,而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接受共有物时,可以将共有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由各共有人分别取得价金。

3、作价补偿:对于不可分物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该共有物。对于共有物的价值超出其应得份额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应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注意: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互负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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