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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应区分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
发布日期:2014-02-10    作者:张付杰律师
诉讼中应区分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
诉讼中,很多人在要求对方赔偿时,会习惯性的使用信赖利益或者期待利益,而并非清楚他们的区别。张付杰律师按: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是两种不同的诉请,在诉讼中应注意言辞的表达方式的技巧,以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所谓信赖利益,就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也就是说信赖利益可以理解为因需要履行或者履行合同已经支出的费用。所谓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也就是说期待利益包括了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信赖利益和期待利益均应受法律保护,但其保护的状态是不一样的。信赖利益的法律保护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而期待利益的法律保护,旨在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也即保护信赖利益可以代替合同的履行。
故,张付杰律师提醒:在诉讼中,发生违约损害赔偿时,一般适用的是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的情况下, 才适用信赖利益,以避免法律权益的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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