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
发布日期:2014-0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是说,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我们公证员在办理遗嘱公证与立遗嘱人进行交谈时可根据立遗嘱人的神志判断他(她)是否意识清楚,另外通过一些有效的证据判断其是否确实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