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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人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不应认定为无证驾驶为由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4-02-0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军人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不应认定为无证驾驶为由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25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59王某某以军人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不应认定为无证驾驶为由诉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2013参阅案例31号)
【裁判摘要】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无证驾驶应指未取得驾驶证或取得驾驶证被吊销两种情形。现役军人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虽受部队相关规定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其驾驶进呢过和水平的缺失,也不必然导致保险风险的增加,故不能因此“视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认为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的行为属于无证驾驶的抗辩理由及其专门利己的“视为”,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故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保险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2期,总第26辑,法律出版社  2013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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