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张冠李戴”双问责—知名律师告诫出借套牌风险多
发布日期:2014-02-06    作者:110网律师
“张冠李戴”双问责—知名律师常卫东告诫出借套牌风险多
由于各地方车辆限购政策的普及,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的现象应运而生。尽管这种投机的做法貌似“聪明”。但往往聪明反被聪明误,这种做法实际隐藏着极大的风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上海市某法院审结的一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因审理查明存在出借车号套牌的情节,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明知交通肇事行为人套用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而不予阻止,且提供方便,纵容套牌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其行为已属于出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使用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机动车管理的法律规定。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将会纵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套牌在道路上行驶,增加道路交通的危险性,危及公共安全。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号牌出借人同样存在过错,对于肇事的套牌车一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号牌出借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肇事赔偿一方的赔偿责任份额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在此提示:套牌伎俩实不高明,吃亏大、危险大、责任大、违法成本尤其大。切莫自作聪明,得不偿失、因小失大。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