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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律师办案心得——浅谈法院调解性审案
发布日期:2014-01-24    作者:110网律师
法官力争调解结案,化解纠纷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可以说,全国各地的法院都开始注重调解率,有的纠纷在法院立案庭就被“化解”,在倡导和谐的今天,这是积极的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社会公正的步伐。            据报道,最近全国发生了多起针对法官的报复性伤害事件。6月1日上午,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办公楼内,一男子持枪扫射,致三名法官死亡三人受伤,嫌凶当场自杀。经初步查明?嫌犯杀人动机系报复杀人。嫌犯跟妻子离婚时,因涉及财产分割?曾闹上法庭?嫌犯认为法院判决不公。6月8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陈宏生、廖凤娟夫妇执行买卖货款纠纷等案件时,被执行人从楼上突然向前来执行的法院、公安干警泼下硫酸,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烧伤。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从某一侧面也反映了法院强制判决的弊端,原本的矛盾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进一步激化。调解性断案,可以更好的平衡发生纠纷的各方,缓和社会矛盾。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办案中所接触到的法官无数,虽然也不乏有一些“颠倒是非”的不良法官,但绝大部分法官,都是勤恳的,尤其是倡导调解判案以来,法官的“中间人”角色决定了他要平衡双方的矛盾和利益,这就使得原、被告双方都在一定程度上都得到了“支持和理解”,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而言,法院的审判力量对整个社会发展起到了更进一步的良性作用。也正因此,有无数位法官感言,做法官好难,做一位受当事人理解的好法官是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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