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巨额工程款的法律践踏着
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巨额工程款的法律践踏着
——廊坊益田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李玉田迫害付伟杰及永清县政府不作为系列问题的新闻调查
刘宏伟 范振峰
在中央和省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宣传日活动上获悉,从19日开始,由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的八个联合督导组,将分赴全省各市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将持续到2014年1月20日。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三种情况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拖欠农民工工资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我省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作为共产党员、河北省永清县政协副主席、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田,公然违反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问题准则的禁止性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占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造成大批农民工进京访和越级访,致使廊坊市永清县的社会治安稳定随时有一触即发,大火燎原之势,该特大事件经媒体披露后,李玉田和益田公司仍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永清县政府不作为解决该事件,同时在用地上存在重大问题,李玉田更是通过“对账”、一推二拖、收买“招安”媒体、甚至司法迫害和滥用诉权的方式企图达到付伟杰和广大农民工流落街头、失去生活来源的绝地和死地,李玉田嚣张的说:“我是永清县的老大,不怕曝光,我上边有的是人,我是流氓我怕谁”。
2013年4月10日,中国廉政监察网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太集团)第三建安公司永清县王府社区项目部(下称王府项目部)李海军、刘铁钢、王伟等人反映称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益田公司)董事长李玉田存在如下问题:
1、益田公司和中太集团连带恶意拖欠王府项目部总承包人付伟杰建设工程款4439.23余万元,并拖欠300余名农民工工资920余万元。因益田公司和中太集团恶意侵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大批农民工进京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2、因为恶意拖欠工程款问题,李玉田竟然指使以陈振江为首的社会闲散人员,强闯王府项目施工现场,暴力殴打施工建设人员,盗抢公司施工设备。
3、采用恐吓、威胁等手段让农民工不准讨要工资和误工费的“保证书”。
上述问题造成230余名来自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的农民工失去了生活来源,无家可归、甚至被迫流落街头……
根据农民工提供的讨薪视频、录音、书证、物证等证据显示:益田公司发包给中太集团,负责建设座落在廊坊市永清县工业园区,工程名称王府社区27#、32#、40#、45#、46#住宅楼及商业楼项目,截止目前,益田公司恶意侵占中太集团4439.23余万元(有待审计报告确认)。益田公司和中太集团连带拖欠来王府项目部总承包人付伟杰建设工程款4439.23余万元(有待审计报告确认),上述两公司拖欠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工资920余万元(有待益田公司、中太集团、王府项目部总承包人付伟杰、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汇签确认)。
作为王府项目部总承包人的付伟杰更是痛哭流涕:“中太集团于2010年11月26日与益田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我作为总包的承建方以中太集团的名义建设王府社区项目工程。2011年3月31日,中太集团成立“王府社区项目部”正式进场施工。然而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益田公司故意恶意违背合同约定,故意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我大量垫资施工,为了购买建材、租赁设备和向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发放工资,我不得不抵押自己的房产、车辆,用于抵押贷款以维持工程建设。更为严重的是,益田公司董事长李玉田竟然指使社会闲散人员陈振江,由其带领的几十名暴徒强闯施工现场,暴力殴打施工建设人员,盗抢公司施工设备。”
我网调研员认真听取了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和付伟杰的详细陈述,全面审查了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和付伟杰向我网提供的书面《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王府社区27#、32#楼及27#南商业、32#南商业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王府社区40#、45#、46#楼及45#南商业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关于中太公司承建王府社区工程工程款使用情况说明》、《中太三公司王府社区工程甲方拨款分配明细》、《施工期间工程进度款拨款不到位造成损失》、《开工延期发生费用》、《施工前期发生费用明细》、《无施工时发生费用》、《因拖欠工程款带来的直接损失》、《结算编制说明》、《结算回复单》、《中标通知书》、《王府社区账务》等书面证据材料,初步研判益田公司和中太集团恶意侵占和拖欠巨额施工款项、农民工建设施工人员工资案件性质严重、数额巨大、影响特别严重,且李玉田涉嫌重大涉法问题,我网决策层高度重视,派调研员到廊坊市永清县工业园区和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研和采访
农民工在清县政府门前讨薪
调研员首先驱车来到永清县工业园区工程地点,用DV对项目工程进行了全程摄像和概览细目的记录:王府社区的40#、45#、46#楼楼高18层已经完工并装修完毕,27#、32#楼楼高18层也已完工。
在2010年11月25日一份《中标通知书》中显示,中太集团是永清县王府社区项目三期工程二标段(27#、32#、40#、45#、46#住宅楼、45#商业楼)工程施工建设方的中标人,中标标价为7296.6137万元整,因此中太集团是该工程的合法合格建设方。
为理清恶意侵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责任方和主体,付伟杰向调研员出示了中太集团向付伟杰转包的《建设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书》,该合同显示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总造价、工期、质量标准及验收依据与益田公司和中太集团之间签署的合同相同。付伟杰的承包方式:以劳务扩大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和包竣工验收的方式承包。
中太集团与付伟杰的发承包合同载明:工程款支付和结算1、乙方按工程结算价款的3.8%的管理费。(其中中太建设集团第三建安公司3.3%,廊坊市明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0.5%);施工期间按拨付比例收取管理费,竣工资料齐全决算后一次交齐;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教育附加费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并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如乙方需开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时,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向甲方交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如乙方不能按时交纳,甲方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从工程款中代扣代缴。2、本合同付款和结算方式按甲方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统一存入(汇入)甲方帐户,甲方每次付款给乙方均以受到的发包人本项目工程款为前提,如发包人未能按承包合同拨款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追究甲方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要时甲乙双方协同并以甲方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共同追讨发包人工程欠款。本项目工程款达到甲方帐户三个工作日内扣除约定费税外,甲方拨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专款专用,向甲方说明工程款的具体发放情况不得挪作他用。
调研员通过录音对付伟杰采访了解到,2010年11月26日与中太集团廊坊益田公司签订的建筑合同,同时付伟杰的工作人员及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因当时的情况是益田公司的施工现场没有做到“三通一平”,而是需付伟杰的工人帮助益田公司来平整施工现场,做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打井通水、挖施工用电缆沟、搭建施工用临时围栏、协助益田公司开挖基础、搭建施工临时用房,在刚进入施工现场时以上设施都不具备,当时只能在施工现场外租住农民房。后经益田公司协调,在施工现场以外租用当地农民的自留地来搭建施工用房,“可是租用百姓的地钱是由我承担的,当时益田公司答应此款是由他们来付,先有我垫付,时至今日益田公司还没付给我工程款。”付伟杰如是说。
到了2011年3月初,工人再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遭到了当地农民的阻拦,理由是益田公司没有付给他们的地钱。当地老百姓讲,益田公司打着建工厂的理由占的他们的地,要是盖成房屋出售,没了地又没了进工厂打工的地方,他们将来的生活来源靠什么,以此为理由阻止施工。付伟杰的工人砌筑好墙,当地农民就给推倒,致使无法正常施工,这样持续了有将近一个多月。到2011年的4月20日,“李玉田把我和中太三公司的陈日新经理、方心福经理叫到廊坊市的永清县天都宾馆,一起商量说给当地老百姓挨家挨户做工作,按每亩地11900元的价格给当地老百姓进行补偿,并提出和我借款20万元,我们当时就答应了,而后我与方心福经理就在第二天开展了工作,并以中太三公司王府社区项目部的名义和当地老百姓进行为期10天的谈判,每家每户也都收了,总算达成一致,并同意叫我们进行开工建设”,同年5月1日算是正式开工了,益田公司开始挖槽、打桩,二个月后,也就是同年7月1日开挖打桩完成,正式开始建设施工。“因工程本身是垫资工程,工程地下一层、地上18层,我们垫资到地上5层后益田公司开始拨款,可是这段时间问题也就出现了,按照我们合同的约定是‘应付工程款已完工程量的75%’,那么就是说每平米1000元造价,主体工程应付我们工程款已完工程量的75%,可是益田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只给我们不到40%的工程款,而后到第二次付款不到35%,说我们的计算不对,并蛮横地说我们对合同的理解不对,一个合同的鉴定是用文字说话,难道这里还存在着文字游戏吗?2011年年底益田公司应付工程款822余万,可是益田公司只批复给我项目部520万,但到了益田公司财务部却只给了我项目部450万,造成2012年春节前大量农民工无法按时返乡过年。我当时一看这种情况就和我爱人商量,将我的住房抵押给典当公司,贷款给农民工发放工资,而我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辛苦了一年,我只给发放了2000元安慰大家回家过年,我说等到过完春节工程结束,一并发给大家,2012年的春节就度过了。2012年3月初工人返回工地继续施工,5月初南侧两栋楼主体结构封顶,这时我要和劳务工程队结算,按合同也应该付给我项目部工程款1200余万,可是益田公司只答应付给我项目部380万元,因为主体工程封顶后,有大量工人要离开施工现场,当时应付劳务工程队工程款520万,还有材料、水电工人工资、租赁费等。我就多次找到益田公司协商,益田公司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一直到7月初工人情绪无法控制,集体找到益田公司,我项目部工作人员也跟着去了益田公司做说服工作,因当时大部分工人情绪过于激动无法控制,说我项目部工作人员和益田公司是一伙的,将我工作人员二人打伤,后经公安人员赶到,劝说益田公司工作人员答应第二天解决,工人回宿舍休息,第二天益田公司对昨天的问题以开会研究为名,一直拖了三天也没给答复,工人情绪再次波动,找到永清县政府。”
“在永清县政府从上午一直到下午6点多,才来了一名领导叫我们先把工人带回去,说明天上午到益田大厦去解决,又过了三天益田公司才同意先支付500万,剩下的钱叫我先帮助解决,我说本身工程就是垫资工程,我的资金压力已经非常大了,施工一年了,我垫资的钱一分都没有回来,我实在拿不出钱来了”。
“李玉田对我说:‘你家在北京有房子吧,我公司旗下有一个小额贷款公司,你可以先从我们小额贷款那里贷一部分。’我当时为了平息工人的情绪,也为了将工程剩下的部分干完,就同意了。从益田集团旗下的益田信贷小额贷款那里贷款295万,将我父亲的房子抵押给了益田信贷,月息2.8%,房本到现在也没有还给我。后来益田公司就开始以种种理由说我们的工地管理混乱、工人不爱干活、工程进度慢等,叫我们退出施工现场,我找到李玉田,我说将前面拖欠的工程款给我们,在2012年7月底前益田公司给我们发了一个通知,叫我们在一周退场,我说那就算帐,算完帐我们马上退场,当时由益田公司组织监理和我项目部在两周左右完成了工程量的确认,我们开始决算,在2012年8月20日,我们完成了结算单的决算交给益田公司,从那天开始益田公司一直不给我答复。在2012年8月底的一天,工地上突然来了一群社会人员强行将我们的工地大门撬开将工人赶出了大门外,在我项目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益田公司将后续工程转包给以陈振江为首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陈振江施工队强行进入现场后接手后续施工,并霸占了我项目部现场配置的临水临电设施、临建房屋、施工材料及施工机械、租赁设备等,每天都配有数名社会人员在现场看管,没有办法之下我们找到了永清县政府,县府领导还是叫我们找益田公司解决,益田公司就找各种理由不和我们对帐。”
5月2日上午10时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安公司副总经理陈日新给付伟杰打来电话(付伟杰在黄永军、王鹏现场见证下随机打开手机扬声器用录音笔做了同步同声录音)录音梗概:陈日新语“老付,你们的工程款的事怎么办了?”付伟杰说:“我现在连锅都揭不开了,益田和你们公司解决不解决?”陈日新说:“怎么不解决?”付伟杰说:“解决对账的时候让我付伟杰参加不?”陈日新说:“当然让你们参加。”付伟杰问:“你们年前预算报了多少?”陈日新把手机转给赵勇欣,赵勇欣回答说:“4000多(万)。
农民工建设施工人员刘保民(经录音整理)说:“我是和付伟杰施工队2011年进的施工现场,当时施工最多的时候工人达到300多人,进场之前按照规定应该是由益田公司做现场的“三通一平”,包括提供临水临电及临建场地,起初进入施工现场时很多设施都不完善,没有办法,我们这些农民工施工人员只能在现场以外租住当地村民的房子,当时的吃住条件非常恶劣,上述设施按合同约定都应该由益田公司提供,可是付伟杰相信了益田公司董事长李玉田的话,代为益田公司垫付了上述款项,但是直到今日李玉田仍未将此款项还给付伟杰。我们这些农民工很多在家乡失去了土地,土地补偿款又被政府截留或侵占,本想和付伟杰到廊坊永清做王府社区的项目来挣点微薄的工资养家,但没想到益田公司的李玉田利用他是政协副主席的身份,他逼使付伟杰长期垫资施工,付伟杰为此用自己的房产和车辆抵押,也被逼上了绝路,直到现在益田公司仍然欠农民工工资逾一千万元,我们这些失去生活来源的农民工,仅仅靠这些少的可怜的工资来维持生计,万没想到李玉田竟然这样卑鄙,他侵占了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和巨额的工程款,而去收买上级,宁可用这些钱去行贿,也不管农民工的死活,甚至雇佣黑社会人员殴打农民工,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
农民工王大力给告诉调研员:“我们于2011年9月份为益田公司在蓝山郡工程做的彩钢房,2000多平米(包括做基础、地面、吊顶等项目)共计人民币78万多元,也是至今没给付工程款,不仅如此,还让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工签下不再讨薪的保证书,李玉田的心真是太黑了。”
据了解,李玉田的益田公司还在此后的王府社区27#、32#、40#、45#、46#住宅楼及商业楼项目结算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时,同样采取胁迫的方式让农民工签写“不再讨薪保证书”。
调研员经进一步采访,农民工王志伟向我们陈述:“2012年7月份以来,部分没有拿到工资的农民工无数次向永清县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信访办、劳动监察大队及廊坊市信访局寻求帮助,期望能在政府的协调下拿到应得的工资款,但益田公司的刘某及邢总还扬言不会给我们出一分钱。永清县开发区管委会一位姓杨的领导甚至对我们农民工张口辱骂。直到农历腊月28日,永清县建设局才调用了部分付伟杰交纳的保证金发放给我们二十余名没回家的农民工,我们当中有的都欠了将近两年的工资了,最后都只给了两万块钱回家过年。益田公司还让我们写保证书,保证在益田公司跟中太集团还有付伟杰等做完决算之前不准上访闹事,但是又过了这么长时间,他们的决算仍然没有做完,已经做了八九个月的决算了,怎么还没有做完呢?我们实在是等不起啊!”
王府项目部农民工代表黄永军说(经录音整理):“我是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王府社区46# 45# 40# 32# 27# 楼工程中,负责施工生产进度的。在楼都封顶了都没给我们结算工资。我们找到益田公司的部分领导,他们说不差我们钱了,我说:你们连帐都不跟我们算、怎么就不差我们钱了。再没有办法和他们说了,我们就去找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的杨主任也说不差我们钱了,我们就问他,你有什么依据说不差我们钱了,我们多次去找管委会,都没有说法,就说你们公司和他们在算帐。益田公司还指使由陈振江带领的几十名暴徒来工地威胁我们出工地,强行砸开我们工地的大门进入工地,强抢我们公司的财产,我们也向管委会的领导反映,却得不到解决。一直到农历2012年12月26日、我们这些农民工都是来自千里之外的,在本地无依无靠,在这段日子里连最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满足不了,家里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为了能和家人团聚,我们集体在永清县政府门前下跪恳求政府领导能给予帮助。当时天气情况恶劣寒风刺骨、县政府领导无人问津,我们有个同事在政府门前长跪不起,跪了将近6个小时,我们为什么付出了辛苦的劳动却拿不到血汗钱。都说当官是为民做主的,却没人管我们。益田公司的负责人刘学辉和邢总还说不给我们一分钱,管委会领导杨副主任还对我们农民工张口辱骂。直到农历腊月28日永清县建设局才调用部分付伟杰缴纳的部分保证金,发放给我们部分工资,但益田公司却威胁我们写下不准再讨薪的保证书,我们这些农民工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拿到辛苦劳动的血汗钱呀。”
王巍巍、石志国等部分写“保证书”的农民工向调研员出示了被迫写下的不准讨要工资和误工费的“保证书”,“保证书”内容如图:该“保证书”,如同是包身工里的卖身契,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事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权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李玉田竟然采取威胁恐吓施压的方法让辛辛苦苦的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以“保证书”的方式放弃自己的工资,简直是置法律威严而不顾!
黄永军等人还告诉调研员:“2013年2月7日下午,信访局一个姓李的副局长给付伟杰一摞保证书,让我们就按保证书上的格式签字,不签就不给钱,为了尽快回家和家人团聚,我们不得不签字领了部分钱,到现在还欠我18万元。”
付伟杰的司机王鹏气愤的说(经录音整理):“付伟杰在承建廊坊市永清县开发区王府社区 27# 32# 40#45# 46# 住宅楼及商业楼项目中,廊坊市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田和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拖欠付伟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4000余万元、和900余万元。在今年3月9日,李玉田动用关系,让永清县公安局到北京海淀区对付伟杰限制了人身自由,最后在律师和永清县警方的交涉下,永清县公安局终于撤销了案件。由于李玉田故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付伟杰被迫以自己的房产和车辆抵押垫付了农民工部分工资,导致大批农民工上访。”
一位刘姓律师(不愿透露姓名,经录音整理)向调研员讲述:“今年3月12日,付伟杰的妻子给我打电话,称付伟杰被永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从北京带走,同时还带着拘留的手续,让我赶快来搭救,我当时在贵州凯里,因为我和付伟杰是朋友,我连夜从贵州赶到永清,当时付伟杰在永清县人和宾馆304房间,付伟杰见到我后很激动,称永清公安局初步认定我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刑事拘留,第二天我带着律师证和永清县警方见了面,该警官诚恳地说:‘刘律师,我们也很为难,你知道李玉田是政协副主席,在当地有钱有势,他和劳动人事局向永清县公安局申请对付伟杰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立案侦查,我们不能不办。’我严肃地告诉他:‘付伟杰只是中太集团王府社区项目部承包方的经理,而合格的项目方是益田集团,建设方是中太集团,也就是说付伟杰只是王府社区项目部农民工的承包方的一个负责人,他怎么能构成恶意欠薪呢?’经过我和永清警方的交涉,永清县公安局经过详细的初查,终于秉公办案,对付伟杰撤销了案件。
在调研中,众多农民工向中国廉政监察网哭诉:“李玉田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大量农民工流落街头,家庭失和,然而李玉田为了逃避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却在今年春节乘飞机外逃到澳大利亚,他的良心何在?他怎样配对他的身份?”
在调研中,一位益田公司的工作人员曾表示:“付伟杰算个什么?我们老总李玉田有钱有权,就是欠点工程款算个屁!你们想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言辞甚为嚣张跋扈。
一位农民工兄弟告诉调研员,“李玉田居心叵测,他作为政协副主席,他利用他的领导身份拖欠侵占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把付伟杰逼上了绝路,更为恶劣的是,李玉田竟然动用他的资源,指使永清县人事局作为报案单位,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向永清县公安局申请立案,以图达到追究付伟杰刑事责任,以逃避他的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的,付伟杰在北京被永清县警方带到永清人和宾馆,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后,李玉田更指使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对付伟杰进行录像和人身监视,在律师和永清警方的反复沟通下,永清警方终于秉公办案撤销了案件,李玉田的企图迫害付伟杰的阴险目的没有达到……”
经过调研员桔子剥皮式的纵深采访,李玉田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调研即将结束时,调研员又调取了一份2013年2月22日中太建设集团第三建安公司王府社区项目部向我网提供的《因拖欠工程款带来的直接损失》,《损失》中包括模板租赁费用、钢管租赁费用、塔吊、水电、管理人员工资、农民工工资等实际发生共计910.2万元整。同时付伟杰为了尽可能减少农民工的损失,把他的房产、车辆进行了抵押,并从朋友亲属筹措资金,截止目前已经给他带来了近1500万元的债务。
为进一步求证李玉田的政协副主席身份,调研员分别拨通了县人大、县委、县政协办公室的电话,调研员终于可以确认,李玉田却系永清县政协副主席。
从多日我网调研员的内查和外调中可以研判,李玉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巨额工程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纪委部署反腐倡廉四重点》和《中国共产党员廉洁从政若干问题的准则》中规定的:“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
4月26日,我网以李玉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巨额工程款和涉嫌职务侵占为选题的《讨薪之痛》批评报道《稿件核实单》以传真和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向廊坊市委办、永清县委办、益田地产确认情况是否属实。
4月29日,永清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海滨、益田地产办公室主任刘学辉及刘姓律师一行四人来到我网,对该事件的严重性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王府项目部巨额工程款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并提供了益田地产董事长李玉田给我网的书面函(节录):
我公司百合尚城项目发包给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定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部系中太建筑公司内部下属单位,农民工系中太建设公司、项目部招聘的人员。我公司与项目部及农民工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和合同关系。中太公司所承建项目中途停建,中太公司更换项目部施工队伍继续施工。在对已建成工程量工程款结算时,我公司及中太公司与项目部不能达成一致。为公平公正依法解决分歧,我公司聘请了专业审计公司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对已建工程进行了专业工程审计。审计结算表明:我公司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不但不拖欠工程款,反而预计多支付工程价款439.026万元。
以付伟杰为首的一伙人为达到讹诈钱财的险恶目的,此前曾多次挟从不明真相的农民工到市、县有关部门闹访,均被有关部门识破,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欠薪罪等把付伟杰于2013年3月10日被永清公安部门询问传至到县。今付伟杰一伙人又恶意捏造、恶意诬陷我是什么国家公务员、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和包养情妇等,向您及媒体网站恶人告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可见一般。
5月3日,刘学辉给我网调研员发来短信,内容如下:
主任您好,我公司代表及律师和政府代表4月29日到达您指定地点与您及廉政网主编见面沟通情况,并当面给您我公司李总对您短信内容的书面材料回复。再次诚挚邀请您来永清实地调查,对此事作出公平的判断。不要成为他人的枪手,请您主持公道还真象于大白。根据我益田公司与中太公司对账,第三方公司的工程审计:反而预计多付出工程价款439多万元。
依据《工程审计流程》规定:“工程审计工作中现场勘察应由熟悉工程项目情况的人员陪同。”但李玉田和刘学辉均表述的经“工程审计”,中太集团及付伟杰均没有在场确认该审计报告的流程及结果,因此我网有理由确信该专业工程审计是隐形操作和程序和实体均有重大瑕疵和问题的审计报告。
同日,我网收到重庆市星宇佳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关于永清王府社区部分工程劳务分包款收款请愿书及事实情况报告》,《报告》清楚的表明该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特大事件的真实性。(报告内容如图):
因总包方拖欠工资,劳务公司给王府项目部的情况报告
5月6日下午永清工业园区管委会杨副主任、益田地产刘学辉一行3人再次来到我网,没带任何材料及说明,仅仅对文稿所涉内容进行了解,并查看了我网所掌握的的相关材料,然后以回去再研究离开我网,之后再无任何消息。
2013年5月8日、10日,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田拒不支付巨额工程款,恶意拖欠施工建设人员巨额工资款新闻事件在《中国廉政监察网》和五十五家媒体披露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和深入的反响,并引起中央和省市的高度重视,中央电视台和新华通讯社也就此问题到实地采访,但是永清县委、县政府和益田公司对如此重大的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建设人员工资事件没有引起丝毫的重视,而是继续采用:主体错误、益田公司多支付给中太集团和付伟杰工资以及“先对帐”的欺骗手段对抗这一恶性事件,进一步引发了广大施工建设人员的愤怒,他们于6月28日再次聚集永清县和益田公司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随时有到省会访和进京访的大火燎原之势。
7月17日,我网接李风忠(男,1942年12月出生,汉族,廊坊市人,现住永清县工业园区东状村,系该村村民,联系方式:15930670054)实名举报:永清县在我村征用上千亩的耕地建立工业园区,进区的项目根本不是国家、省改革发展委员会的立项和批准项目,入驻的是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李玉田在永清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没有任何土地立项、规划、审批等报批报备手续,强行圈占200多户村民的上好耕地,很多失地村民被迫流落街头,即没有入股分红安置,也没有生产择业安置,县委、县政府把益田公司当做小金库,很多官员尤其是工业园区的领导是县委直接派来的,他们和李玉田串通一气,靠吃干股的方式成为益田公司的保护伞。
我网对李风忠的举报进行了审查和确认,并详细阅读了李风忠提供的书面《申诉书》《土地证》照片、视频以及其它纸媒证据,确认是一起实名举报,同时也确认李玉田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我网高度重视,派员实地踏勘和调研......
7月31日,调研员驱车到永清县工业园区东状村用CD对该村进行了概览和细目的拍照,从视频中显示因永清县在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该村200多户1000余村民的耕地基本被占,当我们对现任书记刘绍军进行采访时遭到了婉拒。
我网对李风忠进行了延展的录音采访:2003年,永清县在我们村建工业园,没有进行公示和公告,更没有入户给每户村民谈征地的耕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费,我家有10.04亩耕地,征去8亩,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的四项费用相差悬殊,就是每年给的补助,村里边还要苛扣100多元。我现在生活无着,被推向社会。
调研员入户对杨贺友(男,1951年10月出生,汉族,廊坊市人,现住永清县工业园区东状村,系该村村民,联系方式:15713261456,经录音整理):我是被征地的村民之一,永清县在我村征用农民的耕地,他们不是国家建设用地,而是把一个搞房地产的,也就是廊坊益田公司董事长李玉田招进工业园区内,他们像清朝的“跑马圈地”“射箭圈地”一样,没有向村民讲征地的项目、用途,更没有进行公示和入户登记,土地补偿款更是缺额缺项,没有足额到村民手中,村民敢怒而不敢言,如果有人敢反映自己的问题,李玉田雇用的社会人员将把村民打伤。
在调研中,村民李珍海(男,1950年7月出生,汉族,联系方式:15932163153,经录音整理)向我们透露:就是在永清工业园和毗邻的台湾工业园,永清县对相邻的两个村的土地补偿项目和额度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村民就这个问题向工业园区和永清县委县政府反映,被告之:“如果再闹事,就把你们抓起来”,正因为永清县和益田公司的嚣张,我村的100多亩经济林果林被永清县和益田公司毁掉而没有获得一分的补偿。这期间也有记者和冒名的假记者来打着“维权的名义”来村里,不是骗吃骗喝,就是被县里和李玉田收买,新华社的记者7月18日到永清县采访也是不了了之。
村民刘广海(男,汉族,1962年7月27日出生,联系方式:13171936309)气愤的说:“每年6月份村民有1000元的补偿款,村里还扣100多元,简直没有我们的活路”。
在深入调研中,益田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经录音整理)向我们反映:永清县有领导在益田公司吃着干股,李玉田胆子当然壮,现在李玉田用李四新(李玉田的胞弟,联系方式:15127686961)当益田公司的总经理,李玉田主要是给上边行贿跑关系,主持日常工作的是李四新和原管委会副主任徐林。在今年3月,李玉田动用关系,采取诬告陷害的方式,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安公司永清县王府社区项目部的付伟杰从北京带到永清限制在人和宾馆304房间,还是律师解的围。
一位知情人(不愿透露姓名)向调研员反映:李玉田利用拖欠的巨额工程款的钱,买豪车、豪宅,生活作风腐
2013年4月26日,《中国廉政监察网》(以下简称我网)针对共产党员、河北省永清县政协副主席、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玉田拒不支付永清县王府社区项目部(下称王府项目部)总承包人付伟杰建设工程款4439.23余万元,并拖欠300余名农民工施工建设人员工资920余万元的特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因欠薪案,以我网“廉网核函(2013)016号”《重要情况反映核实函》的传真和机要方式给中共廊坊市委员会并赵世洪书记的函。
4月29日,永清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海滨、益田地产办公室主任刘学辉及刘姓律师一行四人来到我网,对该事件的严重性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王府项目部巨额工程款问题没有清醒的认识,并提供了益田地产董事长李玉田给我网的书面函(节录):
我公司百合尚城项目发包给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定有《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部系中太建筑公司内部下属单位,农民工系中太建设公司、项目部招聘的人员。我公司与项目部及农民工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和合同关系。中太公司所承建项目中途停建,中太公司更换项目部施工队伍继续施工。在对已建成工程量工程款结算时,我公司及中太公司与项目部不能达成一致。为公平公正依法解决分歧,我公司聘请了专业审计公司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对已建工程进行了专业工程审计。审计结算表明:我公司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不但不拖欠工程款,反而预计多支付工程价款439.026万元。
以付伟杰为首的一伙人为达到讹诈钱财的险恶目的,此前曾多次挟从不明真相的农民工到市、县有关部门闹访,均被有关部门识破,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恶意欠薪罪等把付伟杰于2013年3月10日被永清公安部门询问传至到县。今付伟杰一伙人又恶意捏造、恶意诬陷我是什么国家公务员、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和包养情妇等,向您及媒体网站恶人告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可见一般。
5月3日,刘学辉给我网调研员发来短信,内容如下:
主任您好,我公司代表及律师和政府代表4月29日到达您指定地点与您及廉政网主编见面沟通情况,并当面给您我公司李总对您短信内容的书面材料回复。再次诚挚邀请您来永清实地调查,对此事作出公平的判断。不要成为他人的枪手,请您主持公道还真象于大白。根据我益田公司与中太公司对账,第三方公司的工程审计:反而预计多付出工程价款439多万元。
从《重要情况反映核实函》交邮至廊坊以及益田公司派员到我网求证我方发出的核实函、“谁拿了我的工资血汗钱”的新闻稿件看,廊坊市委、市政府对该重大事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益田公司对该事件虚构事实无理狡辩,永清县委县政府更是没有履行职责,纵容包庇责任方益田公司。
5月8日,我网在“维权在线栏目”以“谁拿走了我的血汗钱”对益田公司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系列问题进行了批评报道(网址:
5月10日17时,《大豫网》、《河南人才网》、《中国健康网媒》、《青年教育网》、《上海在线网》、《上海热线网》、《上海网》、《中国北方网》、《时代青年网》、《北京广播网》、《北京广播电台网络》、《新青年网》、《青年教育网》、《台前新闻网》、《东部新闻网》、《河北资讯网》、《中国川网》、《经济网》、《中经网》、《四川在线》、《天府早报》、《北京网》、《华北网》、《青资网》、《中国软文网》、《东北新闻网》、《河南新闻网》、《上海时讯网》、《国内新闻》等30余家媒体以“李玉田欠薪:我是流氓我怕谁”进行了深入和跟踪报道。李玉田拒不支付巨额劳动报酬恶意欠薪事件经媒体新闻批漏和深入报道,在全社会引起广泛的反映,此特大案件也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但令人 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廊坊市委市政府,尤其是问题发生地永清县委县政府对该事件漠不关心,对李玉田恶意欠薪事件一推二拖纵容包庇,导致5月28日,众多农民施工建设人员到益田公司进行围堵和申诉,在永清县乃至更大的地区引发重大的不稳定因素,在这起李玉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恶性事件中,永清县政府不是从改革发展尤其是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大批的农民工无家可归,付伟杰自杀未遂的随时可能引发激变的扩大事态出发,易结不易解,易顺不可激,和风细雨息干戈,而是漠视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试问:这样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有良心的政府,还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李玉田和益田公司的保护伞?
李玉田和益田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工程款:性质严重、情节恶劣、数额特别巨大、影响波及廊坊市、河北省乃至全国,李玉田和益田公司并不是积极的解决这一恶意欠薪带来的特大影响和随时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而是采用恶人告状的方式,与2013年5月10日,以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以付伟杰的父亲付根宝(男,现年86岁,汉族,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温泉家园16号楼)、付伟杰为共同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李玉田滥用诉权向付伟杰和付根宝主张195万元贷款和28‰的利息。付伟杰的委托代理人在《答辩状》中进行了有理有利的辩驳:本案不是借款合同纠纷案,而是犯罪嫌疑人李玉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法律关系,付伟杰不是本借款合同纠纷的主体,廊坊市永清县益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玉田向法院出示的“保证书”签字显示:保证人是中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府社区项目部的赵勇新和陈日新,该“保证书”显示的签字人是赵勇新和陈日新是该项目的“承包方”是错误的,该两人是该项目的“发包方”,合格的“承包方”是付伟杰,也就是说具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法人应当是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李玉田恶意拖欠付伟杰建设工程款4439.23余万元,并拖欠300
余名农民工工资920余万元,且设置圈套在李玉田是法定代表人的永清县益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逼迫本应该李玉田偿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却让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付伟杰以付根宝的名义在2012年6月20日,付伟杰以付根宝的名义与李玉田签订第062002号《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以付根宝的位于房山区良乡昊天温泉家园16号楼做为抵押,向李玉田贷款195万元,期限自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9月20日,利率为月率28‰……,该《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李玉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因过错在先,并利用付根宝、付伟杰没有经验和优势签订的可撤销可变更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给两个合同的借款方应该是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借款至期应该变更合格的借款方。
本案不是民商事的借贷法律关系,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至110条规定的“有犯罪事实发生,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永清县益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李玉田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益田公司涉嫌该罪的单位犯罪。本案的借款合同纠纷即使成立,也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债的混同”,可由李玉田拖欠付伟杰建设工程款4439.23余万元和农民工工资920余万元中扣减。
李玉田身为共产党员、永清县政协副主席、廊坊益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拒不支付工程款4439.23余万元和农民工工资920余万元,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却耍起了流氓手段,采用自己干了坏事,却抢先去诬告别人的恶人告状方式,是一步步把他推向绝地和深渊。
永清县委县、县政府在5月8日新闻批露至今已经整整两个月,没有对该事件做出合理解释和应对方案,而是不履行政府职责一推二拖,对李玉田和益田公司纵容包庇,是政府监管的缺失,这样的政府是一个没有公责和良心的政府。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职位多高,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内不允许有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殊党员,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李玉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事件,我网有理由相信:广大农民工和人民群众定会从中看到,我们党维护党纪、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