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伪造车牌号 行驶证和登记证书最高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买卖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辆,收缴非法牌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挪用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辆,收缴被挪用牌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严禁驾驶未经登记、无临时通行牌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辆,处200元罚款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6分;
严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200元罚款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记6分;
对在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过程中,干扰、阻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常执法办案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或通报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此外,警方欢迎广大市民对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民警执勤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者予奖励,市民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