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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证据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4-0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①书证。指用文字、符号、图画、表格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书、聘任书、协议书、单据、传单、信函、电报等。书证应提交原件。

②物证。指以物品的存在、形状、质量和特征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物证应当提交原物。

③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证据”,指利用录音、录像磁带所记录并反映的音响或形象或计算机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④证人证言。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大多只能作为辅证。

⑤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自己经历的案件事实向裁判机关所作的叙述。

⑥鉴定结论。指鉴定部门运用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包括:医学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

⑦勘验笔录。指裁判机关的审理人员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进行勘查、检验、测量、拍照、绘图等工作时制作的笔录。

上述基本涵盖了一般证据资料,根据个案再进行选择、添加或减少,基本可以完成充分的举证了。注意不是每一份材料都必须提交,有目的地进行选择提交,才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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