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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4-01-19    作者:110网律师
保定律师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保定律师要鸿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保定律师协会会员。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2004年取得清华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国家三级律师。保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定市新市区第六届政协委员。保定消费维权律师团律师。现执业于河北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06199410480483。律师资格证号:941510。要鸿志法律咨询电话:13831293930  个人网站://www.yaolaw.cn QQ咨询在线:416793830 微信在线:yaohongzhi123.保定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baodinglvshizixun.邮箱:yaohongzhi@sina.com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南大街秀兰公寓B5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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