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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讲义却不能署名我的著作权是否被侵犯?
发布日期:2014-01-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编写讲义却不能署名我的著作权是否被侵犯?   您好!我是一家培训公司的全职教师。除了周末要带班上课外,工作日还要从事公司内部的一些工作,比如编排设计培训班使用的讲义、教材等。其中在编写讲义的过程中,我们要对很多知识进行归纳整理,还要对很多习题进行改编。可是编完的讲义,在署名时,只能署公司的××教材编写组。
  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算不算侵犯我的著作权?如果是,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职工 吴女士
  律师解答:利用公司条件编的讲义应属于职务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本案中吴女士在工作日利用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编写的讲义应当属于职务作品,根据上述第二款规定,吴女士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公司享有。公司在该讲义上署名××教材编写组并无不妥,但吴女士可要求公司将编写组成员的名字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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