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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5    作者:110网律师
.故意伤害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张xx故意伤害上诉案
关键词:故意伤害主观故意死亡结果预见
【案 由】故意伤害罪
【审判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二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61117
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张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刑事审判案例卷 裁判规则:
行为人对被害人头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实施击打,造成被害人脾脏破裂和 腹腔大量出血死亡,行为人虽对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但不影响其伤害他人的 主观故意的存在,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基本案情:
上诉人在浴室休息大厅,就相邻躺位的被害人是否占到自己的躺位,而与 被害人发生争吵,上诉人对被害人和脸部打了一拳,双方扭打在一起,被告人 用拳头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胸腹部等多个部位数拳,造成被害人死亡。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裁判理由:
上诉人虽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但在双方产生纠纷后,上诉人对被害人头 ,胸腹部等要害部位击打数拳,致使被害人身体多处受伤,且力度较大,造成 脾脏破裂和腹腔大量出血,足以认定上诉人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上诉人对 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预见不影响其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的存在,因此上诉 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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