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4    作者:110网律师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的认定
——朱xx故意杀人案
关键词:直接证据排他性证据链疑罪从无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05)宣中刑初字第34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判决曰期】2006210
诉机关】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
【权威收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07 年第1辑(总第59辑)
裁判规则:
案件缺乏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不具有排他性,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行 为人又当庭推翻自己有罪供述,无法确认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依据疑罪从无 原则作出裁定。
基本案情:
被告人曾因一些生活琐事与同村村民被害人发生过矛盾,被害人在自家 厨房门口吃早饭时因食用掺有毒鼠强的饭菜而突然死亡。同时,在被害人家 厨房的碗橱内、锅里的米饭中、盘子中剩余的青菜中均查出有毒鼠强。被告人 

在知道被害人与其他村民乘车到外村看戏后,被告人曾外出20分钟左右。案 发后,被告人曾作过有罪供述,并通过其指认在其家鸡舍内发现装有毒鼠强的 小瓶1只。但被告人在法庭上又否认了自己有犯罪行为。
争议要点:
根据本案的相关证据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裁判理由:
本案公诉机关提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察笔录、提取笔录、鉴定书以及检 验报告等,只能证实被告人与被害人有过矛盾、被告人有作案时间以及被害人 确系毒鼠强中毒死亡的事实。根据被告人的指认而发现的药瓶,虽检查出有 毒鼠强,但是由于不能做出同一认定,该证据不具有排他性。虽能证明被害人 系毒鼠强中毒死亡,但是却不能排他地证明被害人的死亡系被告人的行为所 致。而被告人在法庭上又推翻了自己作过的有罪供述。据此,根据本案的相 关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 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 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 不能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