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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犯罪认定
发布日期:2014-01-14    作者:110网律师
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犯罪认定
——吴xx故意杀人上诉案
关键词:故意杀人有罪供述证据链翻供犯罪事实
【案 由】故意杀人罪
【审判法院】最髙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死刑复核
【上诉人】吴xx(原审被告人
【权威收录】最髙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刑事审判参 考》2009年第5集(总第70集)
裁判规则:
行为人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认虽然与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尸体检 查报告相吻合,但现有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行为人又翻供,拒不供认 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基本案情:
1998年上诉人与被害人孙某发生争吵,上诉人对其实施殴打,并将被害 人孙某掐死。被害人孙某的儿子吴某也在现场,上诉人怕被人发现而殴打吴 某,并将其也掐死。但是上诉人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未被处理。2004 上诉人到被害人蒋某家中将其打伤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供述了犯罪事实。

但在开庭时又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
争议要点:
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裁判理由:
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上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 认虽然与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尸体检査报告相吻合;从现场提取的血掌 纹与上诉人掌纹同一,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不能清楚地反映该掌印的来源, 也不能认定该掌印是否为血掌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另外上诉 人拒不供认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为上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 为。上诉人到被害人蒋某家中将其打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被采取强 制措施后供述该犯罪事实。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 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 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 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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