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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任文娟律师
上海涉外婚姻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手续相对繁琐,若协议约定不好,日后发生纠纷,诉讼起来也十分不便,因此建议涉外离婚一定要聘请专业律师处理,确保无后顾之忧。
具体地址:民生路1403号信息大厦317室;联系电话:33926469
接待时间:每周四:下午1:304:00
(一)申办离婚证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二)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上海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当事人各提交2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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