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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律师广州海珠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广州海珠区法院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110网律师



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前往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请乘座公交车至少教所站下车,往前走约70米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接受委托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3.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4.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二审辩护人
  1.审查管辖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3.会见被告人
  4.调查和收集证据
  5.出庭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调查和收集证据
  3.出庭参加诉讼
五.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七.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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