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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发布日期:2014-01-07    作者:110网律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该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任意撤销权在行使时是受到限制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能任意撤销的,这种情况下的赠与,受赠人在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时,可要求赠与人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的法定撤销,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该条还规定了法定撤销赠与的除斥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除上述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不履行赠与合同的情形之外,如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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