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离婚有几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程序及优缺点
如何办理离婚?离婚有几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程序及优缺点
作者:李顺涛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那么双方有什么优缺点?下面李顺涛律师就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关系及优缺点向大家介绍如下:
一、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对是否离婚?子女如何抚养及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夫妻双方是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进行办理的。但如果双方对任何一方面达不成一致,但又坚持离婚,那么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这条途径了。需要说明的是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没有先后顺序,主要看婚姻的情况进行选择。
一、协议离婚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2、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收费标准: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
(2).北京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婚姻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5号)。
5、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6、所需材料: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7、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三)、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8、协议离婚的优点:省时、经济
协议离婚节省时间,一般到民政局半个小时办理完毕。协议离婚花费的费用除了找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的费用外,仅有9元的工本费,因此其是一种很经济的途径。
9、协议离婚的缺点:离婚协议易起争议
虽然协议离婚程序便捷,省时又经济,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首先,对协议离婚的准备阶段的要求就比较严格了,比如夫妻双方必须对离婚的意思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对财产分割、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协议。而协议离婚之后,离婚协议的履行靠的是当事人自觉遵守与履行,这就容易反悔产生争议,这时如果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还需到法院进行诉讼。
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签署时,最好请律师把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般是当事人不愿协议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对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选择的途径,但也有当事人直接选择诉讼离婚方法的。
1、 诉讼离婚程序:
诉讼离婚包括诉前准备阶段,审判阶段,执行阶段。
诉前准备阶段包括是否聘请律师,书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起草证据目录等。如果是被告,则为答辩状的起草,证据目录的起草及证据准备等工作。
审判阶段包括一审的法院审理和二审的法院审理,主要为原被告宣读起诉状或答辩状,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律师起草代理词(这一步很重要)等,知道拿到判决书。
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文书,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账号查封,房屋车子的查封拍卖等等措施。
2. 诉讼离婚的优点: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
诉讼离婚能够是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同时能够全面的有效的解决纠纷。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
3. 诉讼离婚的缺点:时间长,需要根据分割财产的多少确定诉讼费,如仅仅分割100万的财产,缴纳诉讼费的数额就为4050元。而且如果请律师的话还需支付一定的律师费,故此诉讼离婚具有时间长、花费相对较高的缺点,但同时具有处理全面,一次性解决并具有有效性的优点。
总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各具特点,实践中,李顺涛律师建议当事人离婚时,对自身情况向律师进行详细咨询,然后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而决定采取适合的离婚途径。
李顺涛律师作为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首席律师,执业期间曾办理上百起离婚纠纷案件,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转移财产、婚外情的举证质证具有丰富经验,李顺涛律师对快速办理离婚案件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具有独到见解,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出多起典型案例。李顺涛律师提醒: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为解除婚姻关系;二为财产分割;三为子女抚养;在每个案子中,每个方面均有当事人自己的期待值,为了使当事人的期待值能够达最大化,请重视离婚相关证据的保留。前苏联人瑟先科曾经说过:“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段漫长的、痛苦的、艰难的思索理由的过程,即从个人的需要、利益、见解、价值观的角度全面为自己的决定提出根据的过程。”李顺涛律师提醒:在您做出离婚决定的时候,建议您尽早咨询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从法律上保障您的权益。李顺涛律师咨询电话:1343666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