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必要性
当事人委托律师,交纳律师费以后,最为关心的是他所委托的律师能为他提供哪些服务以及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解开当事人的这些疑惑,笔者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律师在侦查阶段所做的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拥有知情权、辩护权、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但是犯罪嫌人一般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且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被采取强制措施,对于在案件侦查中他(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可能不了解,对于犯罪性质、犯罪成立要件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可能不知道,对于施加其身的违法行为难以申诉和控告。因此,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必要。在案件侦查阶段,依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律师的工作一般不体现在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实质性辩护,而主要集中在帮助犯罪嫌疑人保障其合法权利,尤其是为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申请并争取取保候审。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在侦查机关的工作更加明确,也增加了律师在侦查机关行使权利的权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当与侦查机关联系
律师与侦查机关联系时的工作内容包括:
(1)提交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函
律师接受嫌疑人家属的委托后,宜及时与侦查机关及具体案件承办人联系向他们提交嫌疑人家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留下复印件,告知侦查机关受托律师已经正式介入到该案件的刑事诉讼中。
(2)了解涉嫌的罪名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罪名虽然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的介绍已经大致了解,但在与侦查机关案件承办人接洽后,律师还应向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一方面是为了获得确认,另一方面也是探查是否还有其他罪名。(拘留证或逮捕证一般只标注一个罪名,侦查机关致嫌疑人家属的电话也往往如此)
二、会见犯罪嫌疑人
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律师与被侦查机关追诉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其申诉、控告委托、了解案情等的谈话过程。
三、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是指律师(或协助当事人,或协助当事人的亲属)向侦查机关提出的书面申请,陈述正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
四、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和控告
当犯罪嫌疑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其有权利对这种不法侵害行为提出申诉或控告。但由于嫌疑人正在受到侦查机关的追诉,其申诉权和控告权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而且一般嫌疑人法律知识欠缺,因此有必要通过其委托的律师的帮助来实现其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由此可见,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不可小觑,在侦查机关聘请律师非常必要,具体说来律师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律师通过会见可以把家属的关切告诉犯罪嫌疑人,给予心理上的安慰,缓解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产生的紧张恐惧心理;
2、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其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初步情况,为今后审判环节的辩护做好准备工作;
4、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防止一些关键证据灭失,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治环境逐步好转,但是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
7、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8、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为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