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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继承问题
发布日期:2014-01-03    作者:110网律师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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