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4-01-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从新年第一天起,如果乘坐动车组列车时抽烟,将会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11日开始,新《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2005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比,《条例》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调整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二是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行政审批的要求减少了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增加了保障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的规定;四是充实了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的规定;五是完善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修改完善。
《条例》中,特别加入了对动车组内禁烟的限定。该条例将于201411日起正式施行,并明确规定了16项禁止实施的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其中,201411日起,动车上将出现“天价烟”:抽一支烟将面临最高2000元罚款。
另外,对于违反新条例中规定的16项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拦截列车,在铁路线上行走、放置障碍物,拆盗、损毁铁路相关设施、安全标志,钻车、扒车、跳车,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强行乘坐或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等,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