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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4-01-01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您好,我的丈夫在外面有一个小三,他经常不在家,就是在家也很少和我说话,更不管孩子,如果这样下去很痛苦,就提出离婚可是他却不同意,他是一名公务员我想他可能是怕别人说闲话,所以不同意离婚的,可是我不能忍受这样的婚姻,跟不想和他在纠缠什么,我想打离婚官司,他们说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才会判离,那么我能离婚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真的是已经无法挽回,如果你真的下决心要离婚,那么为了让法院能够尽快判离婚,您一定要寻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好让法官确信你们的关系已经无法挽回。
 
那么针对您的情况,您的丈夫有婚外情,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证据,你丈夫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一情形正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如果能充分证明这一点,不仅法院尽快判决离婚的机率会增加,而且您还可以要求您的丈夫也就是过错方赔偿损失。
 
法条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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