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饥不择食”撞警车—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教您如何防“碰瓷”
发布日期:2013-12-31    作者:110网律师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饥不择食”撞警车—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教您如何防“碰瓷”
今天,关注到一则新闻某路人伺机“埋伏”在行车道上,猛冲向行驶车辆却意外发现竟撞上警车,这场“饥不择食”的闹剧恐怕不仅仅以哗然结局了。事实上,这是社会上典型的“碰瓷”现象。所谓“碰瓷”,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等。“碰瓷”实质上属于违法犯罪中诈骗类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在此提示:机动车驾驶员遭遇碰瓷现象时,首先不能惊慌,应当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敲诈者利用的就是机动车驾驶员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平稳驾驶,避免给有心人士以可乘之机;同时,为防止他人团伙敲诈,坚持由交警调停而不轻易相信第三方。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