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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拉客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钟某是一“黑车”司机,常驾驶私家车拉客赚钱。3个月前,洪女士乘坐钟某的车回家时,因钟某驾车车速过快,导致小车冲出路面,撞致洪女士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钟某无钱赔偿洪女士的损失,洪女士于近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洪女士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答: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理赔责任。一方面,从业资格与保险理赔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借口钟某没有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拒绝理赔,无疑是利用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来否定个体自身的民事义务,显然不能成立。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规避保险理赔责任。根据保险法所确定的近因原则,保险人承担理赔责任的前提是损害结果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洪女士所受到的伤害,与钟某驾车车速过快、遇突发事件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而与钟某是否有出租行业从业资格并无直接关联,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洪女士的损害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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