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超过60岁发生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支持
发布日期:2013-12-26    作者:张松霞律师
201317740分许,原告许XX驾驶农用三轮车与被告董XX驾驶的鲁G23598重型厢式货车在206线胶莱河大桥东首附近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三轮车受损。经查鲁G23598重型厢式货车的所有人是被告山东XXXX有限公司,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经鉴定许XX构成多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另查,受害人许XX受伤时62岁,其母亲崔XX85岁,其母亲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得到支持?
我认为,其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得到支持。理由如下:
一、受害人许XX是其母亲崔XX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许XX与崔XX系母子关系,且崔XX年事已高,许XX依法对崔XX承担抚养义务。
二、扶养义务不因年龄变化而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条规定以及在整个《解释》里并没有对扶养人的年龄进行限制,《婚姻法》中也没有“因年龄变化可免除扶养义务”的规定。影响被扶养人生活费数额的,系扶养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也就是说,扶养人的年龄是否超过60周岁,并不是被扶养人主张生活费的法律要件。
三、许XX具有劳动能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能够享受退休待遇的,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干部、职工。而对于农民来说,我国尚未在农村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虽然超过60周岁,除个别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以外,事实上在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况且,即使达到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会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从相关政策上看,也不能推断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许XX虽然已经年满62岁,但事发前一直在从事相应的农业生产活动,这说明许XX具有劳动能力。现因事故造成许XX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崔XX的扶养费来源中断,如果赔偿义务人不承担相应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用,那么对崔XX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最终,法院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双方均未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