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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资料:法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3-1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为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一定选择范围)。

(2)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对当事人行为之间的预测作用;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对违法行为人的强制作用。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本质、目的表现为社会性。法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作用局限性

强调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表现为:

(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

(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

(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

(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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