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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复习:消费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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