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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复习:消费税法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2.消费税法的基本内容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护肤护发品;
(5)贵重首饰;
(6)鞭炮、焰火;
(7)汽油;
(8)柴油;
(9)汽车轮胎;
(10)摩托车;
(11)小汽车。
2006年4月1日新增高尔夫球以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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