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
何XX(男)与李XX(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XX欲提出离婚。2002年3月,何XX的父亲去世,留有房屋12间。由于何的母亲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XX姐弟四人继承。何XX为了不让李XX享有房屋所有权,于是跟其他三个继承人商量,决定先放弃继承权,待与李XX离婚后,再让其小弟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转给他。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作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一致同意何XX放弃继承权。2002年5月,法院判决何XX与李XX离婚时,对其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当时,李XX提出应将何的父母遗留的12间房子中,至少分给她一间。何XX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说自己已放弃了继承权,李只得作罢。 2003年7月,何XX准备再婚时,其小弟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子还给何XX作新房。此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李XX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房。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必须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