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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公司法辅导:公司的特征
发布日期:2013-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一,作为公司,它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公司的财产是从哪来的?它是股东投资构成的,但是股东投资构成的公司财产一旦到公司手里,那么公司就对这部分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完全以股东投资形成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和合伙企业就不一样了,合伙企业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那么就由合伙人来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就不能仅以自己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它完全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公司的财产如果不够还债怎么办?不够还了,到此为止,公司的股东不再拿自己的财产为公司承担这个偿债的责任,所以这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公司的财产有多少,还多少。

第二,公司是社团性企业。公司组织上的社团性,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它必须有两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构成,所以说这就是一个社团,是由多数人组成的一个社团。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它是由5人以上的股东构成,没有上限的限制,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样由多数股东组成,所以说社团性的特征,体现得还是很明显的,主要从人数上来体现的,就是多数人组成。但例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还有一些涉外的公司比如说外商投资企业,那么一个外商可以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在咱们国家,一个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的只限于外商,所谓外商既包括外国人,也包括港澳台的同胞和海外华侨,但是除了这些人外,大陆的自然人,不能设立1人公司,而只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公司是营利性的组织。它的营利性主要体现在,成立公司都不是为了搞社会福利,它都是为了获取利润。那么所谓营利性就是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或物质消耗,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这就是营利性。营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财产,即独立支配的财产;二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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