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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流程
发布日期:2013-12-18    作者:张笑云律师
存量房(二手房)买卖

2012-05-08
一、申请登记程序:
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存量房买卖合同。
3、其它相关资料。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买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资金托管提交资料:
1、存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买卖双方结算账户(银行借记卡)。
四、登记提交资料: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5、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资金托管存款凭证(第二联);
7、委托书(卖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时出具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9、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其它证件、证明。
备注:
1、第8、9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单位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直系亲属间房屋转让、司法裁定、拍卖、共有人间份额转让、企事业单位等非自然人转让或受让房产的,可取消第6项资料。
五、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3元/平方米;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的,交易双方各100元/套。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证;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交易双方各5元/平方米。
六、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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