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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被强拆,律师调解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12-17    作者:王炳峰律师
【事实概要】
    2004年,朱东(化名) 与开发商张某签订租赁投资协议,租赁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一处院落。2011年5月份开始,相关部门通知说此块区域要建设科技园需要拆迁,给朱东(化名)补偿款30余万元,朱东(化名)认为补偿太低,双方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    2011年11月9日,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称朱东(化名)的建筑,应当取得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村庄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1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41条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通知朱东(化名)于2011年11月16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镇政府将依法强制拆除。

    接到镇政府的通知,朱东(化名)顿时乱了方寸,眼见自己投资建设的房屋就要被当做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心急如焚的他找到中国拆迁网赵健律师团队的王炳峰律师,委托他们维权。

【办案掠影】
   王炳峰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情,他们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违法建筑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的房屋当初未办理证照,现在开发商以此为由想不予补偿来拆除。

    律师决定先以镇政府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为突破口,对其提起复议和诉讼程序。同时以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为配合,逐步推进相关法律程序。

    律师首先就镇政府下发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接下来要做的就是核实本次征地拆迁的合法性问题了。律师为当事人拟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分别向北京市政府、昌平区政府、昌平区发改委、昌平区国土局、昌平区规划局、昌平区环保局、昌平区住建委等机关提出了申请,要求相关机关公开本次征地相关政府文件信息。

    通过相关政府机关公开的文件,律师发现本次拆迁存在着诸多不合法之处。面对律师扎实而细致的工作,开发商和镇政府的态度也渐渐缓和下来,也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方案。在王炳峰律师的多方努力之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律师为当事人多争取到10余万元的补偿款,当事人表示对补偿标准很满意。

【律师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违法建筑处罚为名行拆迁之实的案件,由于当事人的房屋当初未办理证照,现在开发商以此为由想不予补偿来拆除。本案中当事人的房屋确未经法定程序办理证照,这也为本案的办理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

    然而,本次征地拆迁确实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在律师的帮助下,案子最终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局,最终皆大欢喜。

    违法建筑在拆迁中的地位很尴尬,很多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往往借口违法建筑,违法进行拆迁。当事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这种关口,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经验很显得重要,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审查拆迁的合法性问题,往往会发现拆迁的违法点,为山重水复疑无路的案件,迎来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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