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我国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12-11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诉讼时效一般是约定2年: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