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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发布日期:2013-12-08    作者:110网律师
                        办理房屋继承的手续
凡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 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 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 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 取继承公证书。继承公证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 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 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 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 件(外销房需公证);
 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耑公证);
 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3.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一般按受益额(即所继承房屋评估后的评估 价值)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 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 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 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 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 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 销房需公证);
 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房尾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其他有关文件。
 费用。登记费:100/套;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权证印花税:5/本;交易手续费:5/平方米;契税:除了亲属以外的非 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获得死者生前的房屋,要征收3%契税,其他继承 免缴。
 办理期限:一般25口内。
第五步,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 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 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 424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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