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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发布日期:2013-12-02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债权的行使未定期限的,诉讼时效从权利成立并生效时起算,
B.    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C.    附停止条件或起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起算,
D.   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权得请求时起算。
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的起算。依《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处理这种民间借贷中未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即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算。依《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附停止条件或始期的请求权,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之日,权利人始得主张请求权。违约金及违约赔偿请求权应自债务不履行之时起算,而有些债务或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存在履行期间,在此期间内债权可得以请求,但此时却不可请求违约金或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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