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改房买卖程序
二手房改房买卖程序
卖方到交易所领取《房屋买卖征询意见通知书》,自行送达到原产权 单位征询意见,并向市房地产测绘所申请测绘房地产平面附图。
买卖双方向交易所提交有关资料,提出交易申请。包括:①《房地 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 价付清房款;②《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③产权人身份证。
交易所对拟买卖的房改房进行验价、审核、核定税费。
卖方持收据到交易所领取《过户通知书》。
卖方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补交公摊面积价款或土地出让金审核。
注意:出售、交换及赠与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应作以
下处理:①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该 地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②对于10层以 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 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③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 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④原产权单位已撤销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 应交付该地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⑤以上收人应全额存入各地住房制度改革 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⑥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 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⑦已购买所分摊共 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买卖双方凭《过户通知书》按规定缴齐契税、印花税、房地产交易 服务费等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 《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 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 取《房地产证》。
(7)核发房地产权证。房改房转移登记须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房屋产权 登记申请书。②房屋所有权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文 件。④房屋买卖合同。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有共有人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 转让的书面证明。⑥完税证明。⑦房屋测绘平面图。
注意两点:
卖方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应亲自到现场 办理转让手续。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须出具经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受委 托人应该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卖方居住国外委托国内人卖房,提交 卖方居住国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并经国内使馆认可。
各地程序稍有不同。比如,广州市就简化了房改房上市程序:一是 将房改房查证程序后置,改变原来办理房改房交易登记手续过程中需要到市房 改办办理查证手续的做法;二是通过自主开发程序,实现了与房改办之间的业 务系统对接,使市民能够在办理房改房交易登记时,同步办理补交出让金、公 摊等价款和标准价补差手续,同时使得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时间也有所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