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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发布日期:2013-11-3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保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擅长刑事代理与辩护、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公司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房产、工伤、债权债务、商标侵权、社会调查等民事诉讼代理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QQ138480312
 
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人身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修车费、车辆减值损失等直接物质损害及误工费、承包费、营运损失、交通费、拖车费、租车费、电话费、运输费、货物清理费、路产赔偿费等间接物质损害数额的合法计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保险理赔数额的合法计算;驾驶员、雇主、驾驶员所在单位、挂靠、出租人、发包人、出借人、修理人、保管人、质权人、道路设施设备管理人、机动车所有人等赔偿主体的确定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办案宗旨:让责任方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电话:189 0312 8818  158 0312 9099  QQ138480312
 
 
驾驶机动车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撤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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