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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两年之久后取保(超期羁押)
发布日期:2013-11-25    作者:王可红律师
   刘某2011年10月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被刑拘,后被批准逮捕,2012年3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5月开庭审理,市检察院最后给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庭审中被告人家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但不知是当时的辩护律师未依法提出申请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法庭一直未予准许。庭后被告人家人向法庭递交两份证据,后案件一直搁浅。2013年5月底法院通知6月初开庭,这个时候被告人家属找到我,说法院让证人出庭作证,但当时要求出庭的证人已经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关押在某监狱服刑,无法出庭。我即刻告诉被告人的该家属将情况尽快告诉法院,后法院将该次庭审取消。经了解,被告人已经委托了两名辩护人,而被告人家属坚持要在我们所办理委托手续,我们所便在其解除其已经聘请的两名辩护律师中的一位的基础上,接受了被告人家属的委托。
    后去法院交律师手续时,遇到了重重困难。法院的法官百般刁难,不让换律师,甚至让我做了所谓的笔录,也不让律师正常阅卷。为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也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所做了个大胆的尝试,再换一次律师,斟酌再三,我们所同事一致认为只有我们所主任陈光武可“镇”住场!我就请示了一下主任,并征求了委托人的同意,准备了另一套全新的律师手续,我也跟着一起去了法院所在地。不出所料,法院的反应更强烈!不过我们主任陈光武见过诸多大场面,没有被他们的气势镇住,第一天法院审判长接待了我们,仍然让我到场确认律师更换事宜(严格地讲,不需要的)。并以换律师需要告诉被告人本人为由要求我们先去会见被告人,因承办法院和被告人关押地是两个城市,两个城市相隔甚远,当天会见完后就无法阅卷了。幸好我们提前三天去的,主任他们就先去会见被告人,打算第二天去法院阅卷。
    第二天主任他们早早的去了法院,折腾了一上午。据说初始的场面也很壮观,这次是承办法官直接接待的,一见主任他们就给了个下马威“我跟你们说,这个案子很特殊,你们不要乱搞”!主任义正词严的纠正了该说法,谁乱搞,我们直到现在还未见卷,怎么乱搞?和谁乱搞?并提出该案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承办法官缓缓收敛了其气焰,并将检察院的公诉人叫到了法院,主任几经交涉,完整的阅卷,并将法院卷中新补充的证据都拿到了手,为第三天的庭审做足了工作。据主任说,检察院的公诉人开始也很嚣张,后主任逐一提出了案卷中存在的严重程序瑕疵,公诉人脸都黑了!主任追问是否还有其他材料,法官和公诉人都说没有,主任就说既然没有了,如果明天的庭审中再出现一些程序材料,你们应该知道伪造材料的结果吧等等。
       庭审开始了。法官阵容相当,法官身着法袍,庭审中轮番对被告人发问,细节问的都不能再细了,细化到转身逃跑的时间是几秒,被告人都有点不耐烦了,对着法庭咆哮“被关了两年,头脑都被关坏掉了”,其实,头脑不坏掉,事隔近十年,具体细节确实也记不清了。被告人确实被关押两年了!主任庭审中逐一对公诉人的证据进行质证,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几乎全部崩溃,公诉人也没有很强烈的对抗。主任也提出案件的程序问题,并提出本应先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再开庭,但是为了配合法院正常庭审,所以先不对取保候审的问题予以坚持,望庭审后法院先行解决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法庭提出庭后合议。
     庭审结束后是周末,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我们主任安排我们邮寄了一份辩护辞和要求法院先期放人申请书(非取保候审申请书)。此后的十天左右,法院通知被告人家属准备放人的材料,并给我们主任打了电话。现在当事人已经取保候审出来,当事人已整整被关押两年多一点。而我们所接这个案子不到四个月,我们主任介入这个案子还不到一个月!

    虽然案件尚未结束,但被告人能从当初公诉人建议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取保候审出来,已足以说明我们所工作的实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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