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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11-22    作者:聂晓东律师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婚姻关系的有效期间。这一要领说明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无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的男女不能作为其主体。在夫妻对其财产未作约定或约定违法或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也即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取得的时间,是夫妻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时间,是指从领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异为止。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亦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所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财产原实际取得。
  《婚姻法》基于现实的需要,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夫妻共同财产概念与范围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子女财产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我国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夫妻对全部共有财产,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也即对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一方或双方的收,也不论收多少,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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