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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黑律师”说“不”
发布日期:2013-11-21    作者:柴海艳律师
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离婚时,曾在法院与妻子就财产分割一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离婚后两人拥有的一套房产归李女士所有。事后,张先生反悔,想要回房子,就此与李女士发生纠纷。因已经签了调解协议,张先生不确定要回房子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在密云法院门前找到了自称律师的宋某。

  听张先生介绍完案情,宋某自信地说:“我在法院有朋友,什么样的官司都能打赢!”听宋某的语气,张先生觉得宋某在法律方面的事无所不能,痛快地给了宋某2700元代理费,宋某代其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收了钱,宋某告诉张先生:“只要听我的,保证将官司打赢,要回房子。”

  此后,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先生的再审申请。房子没有要回来不说,还白花了钱,而此时,张先生也从其他人那里得知,宋某根本不是律师,于是,他一怒之下要求宋某退还代理费,在遭到拒绝后,张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由于宋某收取代理费用时并没有给张先生出具相应的收据,在法庭上宋某否认了张先生已交付2700元的说法,声称自己只收过2000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以宋某总共返还张先生1500元而告终。

  事后,张先生逢人便说:千万不要找街头黑律师打官司!

  今年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后,类似于宋某这样的诉讼代理将不被法律允许。原《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以往,无亲属关系的公民个人代理经由被代理人申请后,法院一般都会允许,“黑律师”也就成了一些人的“职业”。这些“黑律师” 都没有律师执业资格,大部分都是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后招揽生意。另外,这些黑律师,各自有各自的活动地盘,有的人在法院门前揽案;有的人专门到各个派出法庭门前承揽业务,互不影响。

  据密云法院的法官估计,该院受理的案件中,由黑律师代理的约占五分之一。黑律师招揽案件途径一是在法院门前蹲守,二是通过关系介绍。“代理之前拍胸保证胜诉,败诉之后拒不认账”是委托“黑律师”当事人常碰到的情况,由此委托人与黑律师常会发生纠纷并再次诉至法院。修改后并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地对“黑律师”说“不”。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列举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中,律师就是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指的是在乡、镇、街道司法所从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持有政府颁发的基层法律工作证件的人员。这一类人员较为固定,人员的职业进出都有着公开、明确的审核程序,便于管理。(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本项的当事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范围以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限;当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具体来说,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及一些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往,在密云法院西侧的立案庭门前,总是摆着十几个“律师摊”。一眼望去,聚集在这里揽活的街头律师很明显分成了3等。一等是开面包车的;二等是骑自行车的;三等是坐小板凳的。其中以面包车作为临时会客室的“律师”只有3个,算是办公环境比较好的,而他们的收费也相对较高,代理一个案子收费在1500至3000元之间。收费最低的是坐小板凳的,他们以代写起诉状为主,写一份状子收费50元,偶尔也代理打官司,每件案子收费300至500元。而这些律师们,往往“无所不能”—— 不管是拆迁官司、离婚官司,还是合同纠纷官司;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这些律师摊上的“律师”都包打赢,而且部分承诺不赢不收钱。

  “这些所谓的“律师”其实并不是律师,对当事人根本不负责任。就拿写诉状来说,原告、被告的身份都没审查清楚,诉求也不合理,无法通过法院的审查立案,影响了当事人正常的起诉。”立案二庭的庭长李元伦介绍说。对此,密云法院的法官徐征征也有同感,他认为,黑律师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首先,这些黑律师为了招揽生意,往往宣扬自己在法院内有熟人,保证可以打赢官司,这给法院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其次是黑律师根本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素质。“密云法院今年审理的几个案子,就是由于这些黑律师对法律规定理解有误,或者为了收取费用,有意挑唆当事人诉讼,结果引发了一些不该出现的问题。”徐征征法官介绍。

  据了解,就在去年,4位农民工因索要报酬打算到密云法院起诉,代理人就是长期在法院门前摆摊设点的黑律师。案件的主审法官介绍,该黑律师由于掌握法律知识甚少,水平很差,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把握不准,法院没有立案,并对他和4名农民工进行了解释。

  而黑律师却告诉4名当事人,法院是为了多收诉讼费、增加审理案件的数量才不给立案的,唆使当事人到法院上级主管部门去上访,使法院和当事人双方耗费了很大的精力。

  据了解,尽管自1月1日起,《民诉法》已经禁止了“黑律师”的诉讼代理,但密云法院西侧仍旧有几名“黑律师”在“摆摊”。对于黑律师而言,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一纸法律条文就让他放弃对利益的追逐也是不现实的。为此李元伦庭长建议当事人,如果委托律师做代理人,最好到正规律所,对律所指派的律师,也要查看他们的律师执业证,看看是不是正式的律师。 责任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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