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认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有无欺诈的故意
发布日期:2013-11-18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认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有无欺诈的故意


关键词:欺诈认定,协议效力
案件名称:胡某等与北京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口㈣)一中民终字第8985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关于胡某和欧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 题。依据胡某等提交的《审计报告》,在签订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前,8公司负有600 万的债务,其中包含对胡某的5974000元债务。对上述负债,胡某等应当是明知 的。而股权转让协议中并未写明上述债务,现也无证据证明4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上述债务,法院认定胡某等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在8公司的债务问题上,对八 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至于胡某等辩称,因合同第四条第六款有超过本合同所列债务, 由胡某等负担的约定,所以胡某等不构成欺诈的问题,法院认为,隐瞒偾务与对所隐 瞒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同范畴的问题。前者涉及欺诈人是否存在欺诈的故意和欺 诈的行为。后者涉及受欺诈人是否会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 示。法院认为,签订合同时,胡某等未能向八公司证明其偿债能力且在合同中还明 确保证“8公司无其他债务或者可能导致偾务的合同”的情况下,八公司仅凭借胡某 等的承诺,就可以不顾及8公司存在巨额债务的事实而签订合同,有悖常理。因此, 法院认定,因胡某等隐瞒巨额债务,导致4公司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股 权转让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