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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害人按照侵权责任获得赔偿
发布日期:2013-11-16    作者:黎炜律师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死亡,按照侵权起诉,提起民事赔偿获得全额支持。
     案件的被害人和几个朋友去KTV唱歌、喝酒,这个过程中也叫了几个行政。在玩耍的过程中,一个行政起身离开,被害人不许其离开,发生抓扯,把行政拉到在地上。行政非常生气,大声责骂,在KTV做服务生的被告前去询问是谁拉的,因为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冲突。被告怒气冲冲离开了包间,回到衣帽间换衣服准备收拾被害人。在去包间的路上,在朋友身上拿了一把东洋刀,持刀冲进包间,将被害人拉到KTV的门口,将被害人砍伤后逃跑,被害人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在这个伤害的过程中KTV的管理人员目睹事情的发生,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自己员工的行为,虽然采取了报警措施,但未及时制止,导致惨案的方式,也存在明显过错。
     如果本案采取通常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家属获得的赔偿就只有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直接损失,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补偿金,是得不到支持的。我接手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复印了全部案件资料,起诉被告和KTV承担死亡补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约66万元。通过法院的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和ktv承担赔偿金共计约57万元。KTV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驳回起诉。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选择单独提起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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