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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代书遗嘱的有效
发布日期:2013-11-15    作者:张颖律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一、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谁是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为和必要的程序,去实现遗嘱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遗嘱自遗嘱人死亡之日起开始执行。其过程大致是: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编制遗产清册,并应宣布;当事人没有异议时,把遗产按遗嘱要求进行处理。  执行遗嘱,负责分配遗产的人叫遗产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执行人,或者所指定的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执行人不称职,则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参加执行,或者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或撤销执行人。
  一般而言,执行人由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较为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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