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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离婚协议一方反悔是否还有效?
发布日期:2013-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我和妻子要离婚,就签订了一个离婚协议,约定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并就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现在我的妻子反悔了,不同意这个协议中财产处理的方法,就不和我一起去办离婚手续。我没有办法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我想问下我们之前的那个协议还有效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你所说的与妻子签订的离婚协议属于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也称为诉前离婚协议,这种协议在日常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这属于附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这类协议,但是随后由于一方或双方反悔,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也就是未能协议离婚,因此该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条件也就未成就,该协议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现在你已经向法院起诉了,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你们双方的财产作出处理的。

来源:中国法院网

李晓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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