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的消灭
发布日期:2013-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物灭失;
4、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5、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相关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笔记解读《物权法》第十八章 留置权
»
司法考试物权法考点:担保物权消灭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适用范围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财产的特殊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
司法考试物权法:物权的消灭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的取得
»
司法考试物权法:留置权的效力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