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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法辅导:国家的基本权利
发布日期:2013-10-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

1.国家的管辖权:

(1)属地管辖;

(2)属人管辖;

(3)保护性管辖(基于两个条件:外国人在领土外的行为侵害的是该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构成该国刑法规定之罪行或规定应处一定刑罚以上的罪行,该行为根据行为地法律同样构成应处刑罚的罪行;实现的两种方式:行为人进入受害国境内被拘捕和管辖,国家间的引渡);

(4)普通性管辖,战争罪、破坏和平罪、违反人道罪、海盗罪;灭绝种族、贩卖毒品、贩卖奴隶、种族隔离、实施酷刑、航空器劫持。

2.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A.国内立法中采用多种管辖权相互配合制定冲突适用规则

B.通过多边国际公约划定缔约国之间某此管辖权或协调管辖权冲突,包括确立有关国家专属管辖权。

C.通过有关国家间的协商调整。

3.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明确规定不得豁免的情况除外,如前述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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