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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哪些方面的投诉?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哪些方面的投诉?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普及,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逐步提高,但仍有不少消费者不明白哪些情况该投诉,哪些情况不该投诉。根据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消费者协会对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 (五)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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