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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发布日期:2013-10-28    作者:110网律师
[基本案情] 案由:身份确认纠纷
原告: 某某
被告:ZX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确定其是否具有ZX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和职工身份

[律师评析]:程某某是否具有职工身份的起诉能否受理?因ZX有限公司是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和政策,在进行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解除了其与上诉人程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此乃企业制度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因企业自主进行改革和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其要求受理本案确定职工身份之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至于程某某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的起诉能否受理?因其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故其要求受理本案确定股东身份之诉的起诉理由成立,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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